首页 / 历史军事 / 黄天之世 / 章节正文阅读

第二百七十四章:政令(求月票、订阅!!)(1 / 5)

作品:《黄天之世

简牍所书一共有三条政令。

其一为农田水利法:

派出专门的官员去各地掌管此事。

凡吏民能提出土地种植方法,指出陂塘、堤堰、沟洫利弊,且行之有效,可按功利大小给奖。

其二为募役法:

废除原来的民户需要承担力役、杂役、军役等徭役。

黄巾军治下全部采用雇人应役的办法,雇员所需经费,由按户分摊。

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豪强、地主、世家,也要缴纳役钱,称为“助役钱”,甚至承担更重的税钱。

其三为征税法:

前两年,对于地主豪强土地收取三成,对于普通民户只收税两成,租借田地者收税三成;开垦的荒地,无论富户贫户皆免税一年。

第三年起,豪强、平民皆收取田税三成,租田收取田税四成,但田土越多,收税越重。

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

将所有农田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分为三等,上田多征,中田照常征收,下田少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