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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大挖墙脚(1 / 5)

作品:《明末之新帝国

大明在一个省的权力架构最高的肯定的就是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的民政;然后就是主管一司法刑狱的提刑观察使司,另外就是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下。

这就是地方的三司,最高的权力机构,朝廷因为地方事务繁多,三司又相互的扯皮,所以才从中央委派的巡抚协调管理,让他们加大效率,大明朝的巡抚不是地方官,是京城住地方的代表,但是对于地方的三司是有管制权的。

比如说山东巡抚朱大典,他的就可以管着另外的那三位,吃的死死的。

而莱巡抚这一块,他又有一些不同,登莱镇他一开始设就设定为军镇,是负责从这里驻屯兵马、准备粮草,支援关外的,而且他也是从山东分出来的,所以不可能有三司这些系统出来。

在登莱镇最大的当然就是这一位巡抚,这一位巡抚他直接管着的就是登州总兵的三大营二十四所,然后他对东三府的官府们也是有任免权的,所以陈应元他之下,权力最大的自然就是登州总兵和三个府的知府。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万历中后期,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实际上的还得看他掌管的是哪里,并不是说他当了总兵就肯定的是几品几衔,这名称有点像后世的司令。

不过这只是表面的等级排列而已,在大明,文贵武贱,只有当文官的才是高地位的,所以现在这几十年就形成新的传统,那就是几位知府的地位是在登州总兵之上的,说句不好听的,总兵这里往往还需要地方的支持才行,而地方却是不需要他的支持。

这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坑爹的传统,那就是总兵帐下无县令,县令帐下有总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