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零三章:重建司法秩序(1 / 4)

作品:《我真不是木匠皇帝

当然,捕快还是有一些灰色收入,现在各地捕快的主要收入来自“陋规”。

所谓陋规,实际上和现在很多大户府第所设置的门房一样,属于不被朝廷认可,但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一项收入。

多数捕快的规费,会被上头的书吏和其余三班衙役分享。

对捕快来说,只要派差,无论最后能否破案,就能因此得到规费或案件有关人等的贿赂。

现在一般州县也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这些都属于“正常收费”。

就连嘉靖皇帝,在看见下臣所上关于官府陋规的奏疏以后,也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不准办案的衙役借机勒索敲诈百姓。

朝廷的态度,也导致这些陋规如同杂草一般,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越来越多,在地方官府几乎成为常态。

其实也能理解,嘉靖皇帝之所以不处置,是因为在这基础上,牵一发而动全身。

衙役地位低下,平均薪资水平还不如日挣三文钱的捕快,大部分人累死累活一天,只有两文钱进账。

对于各地捕快来说,由于发案不规律,没有案件时就没有“陋规”的额外收入,生活水平也完全不一样。

小地方的捕役,地位比大城市的捕快更低,因缺乏规费来源,生活得如同乞丐。

但大城市的捕役,像是京师、济宁、苏州这些地方就全然不同了。

其规费花样繁多,犯事的也一般都是有背景的大户子弟,出手阔绰,那些地方的不快往往生活得十分滋润。

有的捕头,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带巡捕,这种陋规的灰色收入,一年甚至有成千上万两银子的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