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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前任的钱袋(1 / 4)

作品:《赐我神之名

罗姆路国一共有三把裁决之剑,一把在大将军龙格森手里,一把在大裁判官手里(相当于大法官),另一把在国王手里,他可以把这份权力赏赐给其他官员。

拥有了裁决之剑的人,可以根据罪名处决罪犯,不需要另外经过上级官员和国王的批准。

处决的对象仅限于平民和奴隶,贵族不在之列,但这也是非常大的权力,神罚者为了得到裁决之剑,曾经和国王进行过无数次交涉,谁也没有想到,国王会把裁决之剑赠与一个小小的治安官。

在王都之中,官吏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政务大臣和大将军,一文一武,他们代表着国王之外的权力顶峰。

第二等级是分管不同职务的官员,有财务大臣、外务大臣、内务大臣、监察大臣、大裁判官和大商务官之类等等。

第三类是处理具体事务的官员,包括司市、司盐、司水、普通的裁判官、商务官和曼达担任的治安官。

一名底层官吏能得到裁决之剑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政务大臣十分惊讶,本想劝国王慎重一些,可看到龙格森凌厉的眼神,他识趣的闭上了嘴,反正裁决之剑不涉及贵族的利益,他没必要为这种事和大将军争执。

接过裁决之剑,曼达向国王宣誓效忠。无论外界传言如何,他对国王的印象非常不错。罗姆路国还是有希望的,至少国王还有血性。

接下来说到了重点问题,该如何处置刺客阿里桑。

按照政务大臣的意见,应该用最严酷的刑法将其处死,他最先想到的是滴铅之刑。

所谓滴铅之刑就是用火钳将凡人的皮肉撕开,再将铅水滴到伤口上,将犯人折磨致死。

听起来十分残忍,可这不是曼达想要的,如果单纯想要杀死阿里桑,曼达能想到一百种方法,之所以把他留到现在,是因为他是指证神罚者的重要证人。

神罚教会主教巴克恩,指使凶手杀死新上任的治安官,这是多么可怕的罪行!这不仅可以重创神罚者的气焰,还可以转变平民对神罚者的态度。

想法是好的,可龙格森刚说出来,就遭到了政务大臣的强烈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