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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七一章 羞辱(1 / 3)

作品:《大明新命记

乐麦阿在这封带有外交信函意味的书信当中,直截了当地向杨振宣布了他的决定。

乐麦阿的决定很简单,去掉寥寥无几的客套话,这封书信的内容一共只有五条:

其一,双方会合前,彼此对倭国各藩取得的作战成果,归双方各自所有。

其二,双方会合后的军事行动指挥权归荷方舰队指挥官所有,杨振有建议权。

其三,双方会合后的一切作战所得,依照谁先占有即归谁所有的办法分配。

其四,双方会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倭国交战各藩以及德川幕府议和。

其五,如果杨振不同意上述条款,则双方舰队没有会合的必要。

杨振让粗通文墨的李禄,当众宣读了荷兰舰队指挥官乐麦阿的书信,气得在场的金海镇将领们差点破口大骂。

在他们看来,这是对自家老大的一种羞辱。

尤其是会合后作战的指挥权归荷人指挥官所有,更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但是跟气愤不已的麾下将领们不同的是,杨振本人十分平静地接受了乐麦阿提出的新的合作条款。

在他看来,乐麦阿的过度自信,至少目前看来对金海镇一方来说并不是什么坏事。

乐麦阿光想着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的强大,不想让杨振沾他们的光,占他们的便宜。

比如说其中的第三条,有关将来战利品分配的条款,这样的意图非常明显。

但是对杨振来说,自己也不想乐麦阿以及荷兰东印度公司占自己的便宜。

事实上,到最后,谁的战果更大,谁的缴获更多,还是个未知数,到时候后悔的人还说不定是谁呢。

至于说军事行动指挥的问题,乐麦阿真想要的话,那就给他好了。

杨振对自己的部下有充分的信心,他不相信乐麦阿能够不经过他杨某人的同意指挥得了杨某人一手带出来的军队。

所以,激怒杨振部将的这一条,事实上只是说起来对荷人好听一点罢了,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至于其中的第四条,也就是不得单独与交战的倭国诸藩以及德川幕府议和,这一条对双方来说都是约束。

乐麦阿固然不信任杨振,可是杨振也并不信任乐麦阿。

谁知道一贯唯利是图、一切以金钱为先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佣兵们会不会在关键时候被德川幕府买通,然后调转枪口炮口干掉自己呢?

这一切,都是说不准的事情。

所以,乐麦阿提防着杨振,可杨振事实上也对乐麦阿充满了警惕。

也因此这一条即使乐麦阿不提,将来会合后杨振也要向乐麦阿提出来。

唯一带有相当羞辱色彩的条款,其实就是第五条。

其中充斥着的红毛鬼子指挥官对大明军队指挥官的蔑视,简直不能再明显了。

但是杨振最后还是决定接受这样的条款。

虽然这样做,貌似一下子主客易位了,本来是自己发起的行动,结果主导权却叫荷人接了过去,显得有些憋屈。

但是杨振发起这场行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跟荷人一较高下,而是为了从倭奴国身上撕下一块肉,以便壮大自己。

至于其他的那些名义上的虚头巴脑的东西,他也不想争了。